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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7-01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常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217月修订)


第一章  

一、为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窗口性行业、机关单位、教育战线、科技战线、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领域开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岗位练技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牢固的适应新时代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面貌,塑造行业、企事业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做贡献。

六、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的专用名称,其他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七、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是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各联创行业可根据本行业情况适当下调),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除特殊岗位外,人数一般在6人(含)以上、200人(含)以下;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2、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群众评价和社会信誉好。

3、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技能过硬,在本职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文明素养;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精神风貌好。

4、集体创建活动深入扎实,活动内涵丰富、青年参与广泛、集体氛围浓厚。创建活动在创新成效、优质服务、基层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为发现、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创造了良好环境,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建设行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5、集体共青团或青年工作的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为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驻在地在国外的集体,灵活有效地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6、集体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同层级创建集体中有较强地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八、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基础管理

1、符合第条规定。

2、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在工作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系统对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程、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等的一般要求,岗位成员85%以上达标。

5、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一定的联系渠道,能够及时根据社会反映改进自己的工作。

6、青年集体中党团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行政领导、党、团员在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服务质量

7、岗位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以岗位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8、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9、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计份内份外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热情、时心、周到为群众服务。

1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

11、便民服务项目有创意切实际,收到良好效果。有条件的窗口单位要按规定派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服务技能

12、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

13、勤学苦练,员工在技术等级考核中达到 100%合格, 70%以上达到良好。

14、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完成业务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15、无质量差错,无延误时限,无事故发生,一年内受有效投诉不超过一次,且能及时整改。

16、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工作成效得到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广泛赞扬,社会评价良好。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团市委根据历年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各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数额,并根据重视程度、活动成效进行名额分配。

十、各级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真实感人有说服力。

十一、团市委根据上报的材料,对申报的集体、岗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各行业系统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

十二、凡未按要求申报,或按规定期限逾期不报的,被视作自动放弃。

第四章  表彰奖励

十三、基层单位对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青年集体和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旗帜鲜明的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良好氛围。

十四、各行业、各单位要把获得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优秀青年人才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锻炼、使用的机会,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不是党员或团员的,可由基层党团组织优先列为发展对象。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十五、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考评工作由团市委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十六、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作为展示基层单位和窗口行业形象的标志,在外观上要严格加以规范,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由团市委颁发牌匾重新认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可继续悬挂上一年度的青年文明号牌匾。

十八、团市委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组织人员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日常监察和抽查暗访,对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过期不改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十九、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以组织检查与特约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重新认定,否则予以撒销称号。 

二十、凡市级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 隶属关系发生变更,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各联创行业依据本行业规定)或负责人中年龄都超过35周岁或集体因实际需要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等,则自动取消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收回牌匾,由命名单位换发纪念标志。

二十一、凡市级青年文明号发生以下情况者, 将被无条件撤消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营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短期内无法改变的;

3 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4、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六章  

二十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申报创建或已荣获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

二十三、各辖市区、各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二十、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常州团市委。

二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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