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8〕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08-04-29 |
各辖市(区)团委、环保局、教育局,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团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广大青少年广泛开展了各类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反响。当前,我市各地区各部门正在全力以赴建设国家生态市,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动员更多的青年和公众自觉参与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全民环境教育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地址:中国江苏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