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挂钩联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12-19 |
根据团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全省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会议精神,经团省委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起至2010年9月,在全省团组织中开展市级以上团委与县(市、区)团委挂钩联系工作(涉及到我市的具体挂钩联系表附后)。为贯彻落实团苏委发[2008]38号《关于开展市级以上团委与县(市、区)团委挂钩联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近期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动联系。各辖市(区)团委于2009年1月15日之前主动与结对共建市级团委、挂钩联系同志取得联系,就相关挂钩联系事宜进行沟通、衔接。常州团市委参与挂钩联系的同志春节前至少到各联系点走访1次,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二、做好结对。各辖市(区)团委要主动争取结对共建单位的支持与合作,认真分析本地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与结对共建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结对共建的各项工作更符合实际、更具针对性。各辖市(区)团委要紧紧抓住机遇,依托结对共建单位的优势资源和力量,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工作。常州团市委参与挂钩联系的同志要主动协调相关市级团委与辖市(区)团委搞好结对共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确保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1次,每年要至少形成1篇关于基层团建和基层工作方面的调研报告。
三、及时总结。目前,团省委已编印“全省团干部挂职锻炼、市级团委挂钩联系工作简报”,及时刊登各地、各单位开展团干部挂职锻炼、挂钩联系县(市、区)团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进行推广。请各辖市(区)团委、参与挂钩联系的同志定期将相关情况(做法、成效、典型、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上报常州团市委组织部,汇总后集中上报。
附件:市级以上团委与县(市、区)团委挂钩联系表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08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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