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领导对团市委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作出批示 |
发布日期:2011-11-03 |
近日,常州市党政领导分别对团市委主题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第7期工作专报作出批示。市委副书记邹宏国批示:“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设社会化维权体系是很有益、有意义的工作,此报告所反映出的工作表明团市委主动参与、互动引导、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应予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虎批示:“做得很好,值得推广。”市政协副主席赵忠齐批示:“搞好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保证,加强和重视社会管理必须从青少年抓起,团市委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的做法很好,针对性、操作性强,效果明显,值得推广。加强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在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征程中,希望团市委继续努力,强基础、建平台、创机制、长效管理,为常州的和谐、繁荣、幸福作出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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