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联合出台工作意见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
发布日期:2015-02-15 |
为了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顺利展开,团市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事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团委、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将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避免受到犯罪侵害;帮助学校完善科学规范的青春期教育课程,有效促进学校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守护能力,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共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社会防线。
同时,我市将采用心理辅导、自护教育、法治讲座、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微动漫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构建司法、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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