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3]2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实践公民道德”青年志愿者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3-05-29 |
各市、区委宣传部,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宣传部(处、科),各市、区文明办,各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今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0周年。40年来,群众性学习雷锋活动蓬勃发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已成为我国亿万人民的生动实践,在促进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提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开展学习雷锋40周年纪念活动,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我市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关于纪念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四十周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实践公民道德”青年志愿者集中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富民强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发展,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和落实,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实践公民道德。 三、活动时间 2003年3月 四、活动安排 1、召开“2003年度常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年会”。2月底召开市协会工作年会,对在2002年度中做出突出业绩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和青年志愿者个人予以表彰,总结去年工作,对今年的青年志愿者行动作出部署。 2、深化“万名志愿者参与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继续选拔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到居委会挂职主任助理、社区文化站站长助理和学习辅导员工作;开展青年志愿者教育、科技、文化“三进巷”工作,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科普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等社区服务活动,为创建学习型社区作贡献。 3、实施“城市管理青年志愿服务行动”。按照我市“城建城管展示更新面貌”的总体要求,围绕城市管理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组建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紧紧抓住人这一城市管理的主体因素,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要建文明城,先做文明人”的观念,培养他们的文明卫生习惯,为我市的城市创建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4、开展“为民服务一条街”活动。3月2日,组织有关单位在延陵西路集中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提供家电维修、医疗保健、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 5、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实践公民道德”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以纪念向雷锋同志学习40周年和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10周年为契机,通过开展图片展、咨询活动、专题研讨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雷锋的氛围,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6、开展诚信服务活动。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在各商贸、服务行业开展诚信服务活动,以“百城万店无假货”、“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月”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诚信服务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积极参与以上活动的同时,按照通知精神,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各类相关活动。 2、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在组织开展好志愿服务和各种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同时,引导人们以雷锋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创造一流的成绩,为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贡献。 3、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集中行动月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学雷锋、学先进、实践公民道德的良好氛围。 4、请各单位将3月份具体活动方案于3月1日前上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6682317,传真:6685801)。 2003年2月24日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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