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5]14号 关于命名表彰200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社区”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05-06-15 |
各市(区)团委、文明办、民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自我市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以来,各辖市(区)团组织与当地文明办、民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实效的创建活动,在丰富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服务青少年的成长成才等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经市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实地调研和研究决定,金坛市金城镇春风社区等15个社区被命名为200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社区”,重新确认金坛市金城镇愚池社区等11个社区为市级“青年文明社区”。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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