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开展促进下岗失业职工二次创业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6-06-02 |
各辖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总工会开展“五一”二次创业计划和促进女职工再就业“蒲公英行动”工作精神,现将2006年度活动的有关具体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四项: 1、争创“五一”二次创业优秀项目; 2、创建“五一”二次创业基地; 3、争创女职工“蒲公英行动”优秀项目; 4、重点扶持10个精品项目。 二、活动实施时间、范围和方式 实施时间。申报时间为6月初起至8月底止,9—10月份常州市总工会将根据上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和命名资助活动。 实施范围。全市(包括金坛、溧阳、武进)的下岗失业职工。 实施方式。各级工会组织或其他组织及创业人员本人按本通知要求,对照“五一”二次创业项目、基地及女职工“蒲公英行动”项目命名条件,填报《“五一”二次创业优秀项目申报表》、《“五一”二次创业基地申报表》或《女职工“蒲公英行动”优秀项目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附齐所有材料,并经所在单位或创业地主管单位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常州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由市总工会进行汇总、审核、评选、命名、扶持。 重点扶持10个精品项目,各级工会组织在近几年这项工作的基础上,可根据有关要求,向市总工会推荐重点扶持项目,进行长期的培育和扶持,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三、命名和命名条件 命名。对照常工发(2004)第30号文和常工女(2003)第9号文精神,凡符合命名条件的项目和单位,均可申报,并经评选、审核后确定,分别命名为“五一二次创业优秀项目”、“五一二次创业基地”和女职工“蒲公英行动”优秀项目。 命名数量。常州市总工会将在申报项目中择优评选、命名50个“五一”二次创业优秀项目和女职工二次创业“蒲公英行动”优秀项目。凡申报“五一”二次创业基地,经审核确定的均给予命名。 四、扶持办法 1、政策、信息、贷款扶持。凡命名为“五一”二次创业优秀项目、基地和女职工“蒲公英行动”优秀项目的,均可享受常工发(2004) 第30号文和常工女(2003)第9号文规定的再就业政策、“五一”二次创业贷款、信息服务、宣传表彰等扶持待遇。对具有发展前景、信誉好的项目和基地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2、二次创业资助。凡被命名为“五一”二次创业优秀项目中2005年1月1日之后开始创业的(以合法运行证照审批日期为准),和被命名为“五一”二次创业基地中2005年1月1日之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0名以上,并且为所有员工办理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以及被命名为女职工二次创业“蒲公英行动”优秀项目中2005年1月1日之后开始创业的(以合法运行证照审批日期为准)的,均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款3000元。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开展促进下岗失业职工二次创业是今年及今后一个阶段全市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积极推进。金坛、溧 阳、武进每年向常州市总申报5个二次创业资助项目或基地,申报女职工“蒲公英行动”资助项目数量不限,申报命名项目或基地数量不限;其它各辖区每年申报数不少于15个(原已受表彰和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创业者自身素质高、产品前景好的基地和项目的培养、跟踪、扶持、表彰工作,树立一批典型。要积极落实10个精品项目的推荐工作,市总工会将在适当时候组织有效活动和措施,促进他们事业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3、本项工作重在促进创业、促进再就业,各级工会和推荐申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扶持创业、扶持项目发展上,切实关心和帮助创业者的困难,以各种形式支持和扶持。金坛、溧阳、武进也应建立相应的资助办法,每年资助数不少于10个,并将资助情况上报常州市总工会。 4、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协调、联动,凡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推荐的,应首先向同级工会组织推荐、申报,纳入同一考察、申报程序。 5、请各辖市、区、局(公司)统一将申报项目、基地以附表4的格式分别汇总,并将电子汇总表上报市总保障部,邮箱:zxp05201@sina.com。 其它未尽事项,仍按常工发(2004)第30号文《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五一”二次创业计划的通知》和常工女(2003)第9号文《关于实施促进女职工再就业“蒲公英行动”后续方案的通知》精神办理。 附: 1、“五一”二次创业优秀项目申报表 2、“五一”二次创业基地申报表 3、女职工二次创业“蒲公英行动”优秀项目申报表 4、“五一”二次创业优秀项目、“五一”二次创业基地、女职工二次创业“蒲公英行动”优秀项目汇总表 常州市总工会 2006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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