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6]10号 关于命名表彰200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社区”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06-04-30 |
各市(区)团委、文明办、民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2005年,全市各基层团组织积极参与“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并与当地文明办、民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丰富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社区的建设发展以及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作出了积极贡献。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通过市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实地调研和认真考核,金坛市金城镇西门社区等7个社区被命名为200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社区”,重新确认金坛市金城镇春风社区等26个社区为市级“青年文明社区”。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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