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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常委联发[2003]35号 关于表彰常州市首届“十佳小公民”、“优秀小公民”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3-10-28
各辖市、区宣传部、团委、妇联、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学校:
    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今年5月,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和市少工委联合开展了常州市首届“十佳小公民”、“优秀小公民”评选活动。经过基层推荐上报、评委会严格评选、以及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决定授予徐燕等10名同学常州市首届“十佳小公民”荣誉称号,授予洪泽等38名同学常州市首届“优秀小公民” 荣誉称号。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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