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预青联〔2006〕3号 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06-08-14 |
2005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工作措施逐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涌现出一大批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再上新台阶,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妇联、市关工委、团市委等十七家单位联合开展了评选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经过严肃认真的评选,现决定授予共青团金坛市委等29个单位“2005年度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金坛市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吴卫东等31名同志“2005年度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详情请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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