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团费收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6-08-14 |
各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增强团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保证团员发挥先进作用的一种有效手段,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今年我市的团费收缴数额按《2006年度全市团费上缴数》(附后)为准,请各单位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上半年应缴的团费数上交到团市委组织部。 详见附件。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06年8月10日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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