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6〕49号 关于申报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社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6-11-23 |
各辖市(区)团委、文明办、民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社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辖市(区)已经开展了创建活动的街道、乡镇居民小区单位,已被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社区”须申报重新认定。 二、申报办法 1.申报命名。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由各辖市(区)团委根据考核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对基层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推荐1-2个初评满80分以上的候选单位向上申报,并将申报表(见附件2)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市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5683633),逾期视作弃权。 2.申报重新认定。已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社区”须对照考核细则,填写重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于2006年12月10日前报市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布置申报工作,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效果明显的社区推荐上来。同时,结合全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获得各级“青年文明社区”称号的社区进行检查督促,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及时形成创建成果,理清下一阶段工作的新思路,促进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社区”考核细则 2.2006年度常州市“青年文明社区”申报表 3.常州市“青年文明社区”重新认定申报表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民政局 2006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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