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6﹞46号 关于授予史婧琳等12名同学“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光荣称号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06-11-15 |
各辖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教育团工委: 在刚刚结束的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勇于拼搏,共获得金牌104.5枚,银牌95枚,铜牌93枚,总分3390分的好成绩,实现金牌、总分全面超上届的目标,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为表彰在本次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少儿运动员,根据团常委联发[2006]38号《常州市少先队系统考核表彰实施细则》规定,决定授予史婧琳、孟诚、沈烨萍、许丹、王一、周杰、毛逸静、王佳馨、何洁、宋妍、杨容易、邓泽阳等12名同学“常州市优秀少先队员”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好的成绩。希望广大少先队员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勇于实践,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为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教育局 少先队常州市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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