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发[2004]17号 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04-05-09 |
各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2003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为宗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伟大实践,在常州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全市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表彰共青团溧阳市委等5个委局团委为“常州市优秀团委”,共青团金坛市委等16个委局团委为“常州市先进团委”,金坛市朱林镇团委等11个基层团委为“常州市五四红旗团委标兵”,金坛市薛埠镇团委等41个基层团委为“常州市五四红旗团委”,金坛市汤庄中心小学团支部等111个团总支(支部)为“常州市先进团组织”,夏建飞等75名同志为“常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丁洁等175名同志为“常州市优秀共青团员”。详见附件。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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