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预青[2004]2号 常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
发布日期:2004-02-27 |
为充分发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中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对常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作出规定。(详见附件)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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