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3]11号 关于开展创建市级“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03-05-08 |
社区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配合我市文明城市、学习型城市的创建,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充分发挥广大青少年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市级“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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