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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常委联发[2003]12号 关于开展申报2003年度“青年文明社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5-08
    近年来,各市(区)团组织与当地文明办、民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在服务社区建设与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进程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青年文明社区”的典型示范作用,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建设学习型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中,根据团常委联发[2003]11号《关于开展创建市级“青年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市创建青年文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接受首批市级“青年文明社区”申报,同时接受省级“青年文明社区”和全国“青年文明社区”重新认定申报。(文件见附件)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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