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2]3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青少年维权行动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3-04-23 |
各市、区团委、未保办、综治办,市未保委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我市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未保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团市委、市综治办、未保办研究决定,在未保委成员单位开展“青少年维权行动月”集中行动。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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