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联发[2002] 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街道共青团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3-04-23 |
各市、区党(工)委、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和市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团委(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领导的意见》(常委发[2000]34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深化我市城市共青团工作,现将《常州市城市街道共青团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常州市委 2002年1月8日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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