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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常委发〔2007〕5号 关于评选2006年度全市共青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23
各辖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及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2006年,全市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青年需求,主动强化宣传意识,努力拓展宣传成果,在弘扬“三创”精神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创我市共青团宣传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全市共青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范围为各辖市、区团委宣传部以及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下属的团组织;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范围为各辖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专兼职团干部以及市团工作信息员。
    二、申报时间
    2007年1月23日——2月10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三创”精神,积极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出色完成本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宣传思想工作任务,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繁荣团员青年文化生活、加强基层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实绩。
    (3)积极开辟本地区、本单位团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整合团内外资源,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有利条件主动宣传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先进个人条件
    (1) 认真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钻研宣传业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宣传思想工作,爱岗敬业,工作主动积极,勤于思考,努力创新,力求务实,为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完成作出积极贡献。
    (3)有较强的宣传意识,积极向我市相关新闻媒体以及政府网站、杂志报送活动信息,特别是积极向团内各类网站、杂志投稿,在扩大团的宣传效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有关说明
    1、全市共青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依据2006年度各委局团委向常州青年网站及杂志上报并被采用信息、新闻媒体报道、理论调研文章等情况确定。
    2、请各有关团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全市共青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推报工作,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团市委宣传部(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412)。联系电话:5683633,传真:5683631;电子信箱:xcb6685501@126.com;联系人:钱颖旦、陈杰。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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