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发﹝2006﹞11号 关于申报创建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6-04-13 |
各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近年来,我市各级团组织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紧密结合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推动技术革新、促进青年成才、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弘扬良好职业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进一步提高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200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06年5月20日止。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的集体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争创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该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出一流的工作成绩,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4.该集体所在的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能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5.各争创集体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制定争创规划,明确争创措施,由各市、区团委、委局(公司)团委审核确认后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 如存在以下情况,不得参与申报及重新确认: 1.负责人年龄均超过35周岁,或集体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不足50%; 2.争创集体发生重大事故,或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把它作为一项团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赢得政策,优化环境,不断拓展领域,丰富内容,使创建活动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2.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让更多的青年集体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形成规模效应,要着力发掘典型,努力培育典型,树立起青年文明号中的精品。 3.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时间要求严格标准,层层把关,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申报工作。创建工作要统一使用团市委制订的创建活动台账和创建标志牌。 4.各级团组织对于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要加强指导监督,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附件:1.2006年度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争创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共青团常州市委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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