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常委发〔2009〕6号 关于建立首批常州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3-06 |
各辖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团省委《关于转发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见附件三)文件要求,经研究,团市委决定建立首批常州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建立100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一)。
二、时间进度
1.2009年3月底前完成首批基地的组建工作;
2.2009年5月底前完成首批基地见习人员与岗位首次对接工作。
三、建立方式
团市委广泛联系市属企业及市青联委员、市青年商会会员企业等,建立一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各辖市、区团委、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要通过组织渠道和社会化方式,广泛联系各类工业园区、创业园,积极开发、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四、人岗对接
1.广泛动员宣传。一是团市委将在常州青年网站上开辟专栏,宣传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具体要求、首批见习基地名单、见习岗位说明(包含岗位名称、人数、基本条件和意向见习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动态更新。二是团市委将与劳动、财政、人事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优惠政策。
2.做好人岗对接。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积极组织推荐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可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
五、后续管理
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各级团组织负责。各辖市、区团委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跟踪指导,见习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台账资料。
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帮助广大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各类企事业单位识人、选人、用人的有效途径,更是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团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完成。
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31日之前将《首批常州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基层工作部邮箱。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
联 系 人:陈 杰 陆文亚;
联系电话:85683635;
传 真:85683631;
电子信箱:jgb6637506@126.com。
附件:
一、首批常州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安排表
二、首批常州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三、《关于转发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常州市委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全文见附件) |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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