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转团员组织关系程序 |
发布日期:2016-07-28 |
接转团员组织关系程序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村、学校等基层团委以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通过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 即使上级团委已授权审批发展新团员的独立总支(支部)也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 在团员证转出组织关系团委上盖章。 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填写团员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并加盖公章。 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填写团员转入组织关系时间。 在团员证“接收组织关系团委”上盖章。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总支、团支部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组织关系。 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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