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10日市青联八届二次常委会通过) 一.为了加强青联界别小组的建设,密切青联组织与委员的联系,促进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青联委员的整体功能,特制定本意见。 二.根据市青联组成的特点和便于活动的原则,市青联委员按照市八届青联组成界别开展小组活动,“青联之友”老委员、省青联常州委员各为一组开展活动。 三.各界别小组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组织本小组开展活动。 四.界别小组活动应围绕青联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本组的优势,其主要内容为: 1.传达市青联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有关精神,通报市青联工作; 2.组织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时事政治,做好委员间工作与学习的交流; 3.根据市青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动委员积极参加青联的有关专题、咨询等活动; 4.组织与所在界别青年的联系活动,了解反映社情民意; 5.反映对市青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开展委员的联谊活动; 7.完成市青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界别小组活动应从实际需要和效果出发,制定出较详细的活动计划上报市青联秘书处,确保每季度至少活动一次。必要时,可进行界别小组间的联合活动,以达到互补和共进。 六.建立委员参加本小组活动考勤制度,并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七.建立界别小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本组活动情况和委员动态报送市青联秘书处。 八.市青联秘书处负责与界别小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各组开展活动,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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