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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委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3-06-11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2000年5月30日市青联八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一.根据青联《章程》和市青联的特点,为了促进市青联委员更好地履行委员职责,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时代责任感,更好地为常州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决定在市青联委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
二.市青联委员参加“四个一”活动的内容:
    1、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
    2、写一份参政议政的提案;
    3、反映一次社情民意;
    4、写一份对青联工作的建议。
三.市青联委员要正确处理参政议政和本职岗位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青联各项活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四个一”活动中的一项。
四.市青联委员参加“四个一”活动的情况,由各界别组组长进行统计,由市青联秘书处汇总。对一年内“四个一”活动中的一项活动都没有参加的委员,将根据青联《章程》和《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关于建立委员参加青联会议和各项活动考勤告示制度的意见》予以劝退,取消其市青联委员资格。
五.本意见解释权属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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