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的设置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需建团单位党组织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团员人数、分布情况;要求设立团委、总支部或支部的理由;下设组织数及设置安排。上级团组织接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其上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建立团支部、团总支部、团委的相应条件,并作出批复。
2、新建团单位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接上级团组织同意建立团组织的批复后,新建团单位团组织要尽快筹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团委员会。
3、新产生的委员会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批准。经批准后,选举结果生效,该单位的团组织正式建立。
对既无同级党组织又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团组织负责建团。
需要调整基层团组织的形式的,由现有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提出报告,经批准后,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基层团委下属的团总支部,一般对团支部的建立没有审批权,但经上级团委授权的团总支,可以审批建立所属团支部。
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凡有正式团员3名以上的,可以建立临时团支部。临时团支部是特殊情况下团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其主要职责和任务与常设团支部相同,可下设临时团小组。临时团支部的建立必须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其负责人可以由上级团委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