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团籍管理。团籍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必须在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期间,持团员证向所在团支部(团总支)申请注册。流动团员可持团员证到流入地、流入单位团组织申请注册。团组织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要及时予以注册。通过注册,掌握团员一年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履行团员义务和享受团员权利的情况,接受团员对团的工作的监督,并搞好年度统计。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由本人向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提出超龄离团申请,团组织要为其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时,宣布其离团。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基层团委和地方各级团委,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团员外出有固定地点和从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流入地团组织;团员外出6个月以上,但所在地(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暂不转移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就近参加一个团组织的活动;团员外出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参加流入地团组织的活动。
随着社会治理结构从单位治理向社区治理的转型,要探索团员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大力推行团员到社区报到,努力完善团员组织关系与活动范围适当分离、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使团员所到之处都能参加团的活动,得到团组织的关心和帮助,并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流出地管理为辅,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尤其是加强新的社会阶层和外来务工人员中流动团员的组织关系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动态、开放、协作式的流动团员管理模式。
对团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团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团内奖励一般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种,个人荣誉称号有:优秀共青团员等;集体荣誉称号有: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团委批准。开除团籍是团内最高处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