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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发布日期: 2004-04-06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是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是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是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是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是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是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是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是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是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是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是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团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将义务和权利统一起来,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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