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6日市青联九届一次常委会通过)
一、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 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由各相关部门、会员团体推荐、协商产生的代表和本会特别邀请的各族各界青年的代表出任。 1、委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委员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委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要求本会维护委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4、委员必须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各项规定,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 5、委员要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见和要求。 6、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委员要积极反映本会意见和建议。 7、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8、全委会闭会期间,本组织按照委员条件,经常委会通过,不定期地吸收和卸免委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员职务自行卸免,并由常委会通报确认:(一)调离其组织所辖区域的;(二)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失去原有代表性的;(三)不履行委员的任何义务,不发挥委员作用的;(四)因受处分撤职的。 二、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全委会 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全委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委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 1、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委会或全体委员参与的活动,日期由常委会确定。 2、全委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工作任务,处理相关事务。 3、每届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主席、副主席。 三、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委会 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常委会是全委会闭会期间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对全委会负责。 1、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常委会或全体常委参加的活动,日期由主席办公会议确定。 2、执行全委会的决议,审议并决定全委会闭会期间的重大事宜。 3、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参加方可进行;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常委通过方为有效。 4、听取并审议主席办公会议阶段性工作报告。 5、根据青联主席办公会议提名,讨论、任命青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界别组组长以及全委会闭会期间的委员增补和人事任免。 6、定期检查、考核各界别组的工作。 7、主持召开全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8、全委会闭会期间,授权常委会调整、增补主席、副主席。 四、常州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 1、常州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2、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向常委会提出工作方案;领导实施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常委会报告工作。 3、贯彻、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青联有关青年工作的要求和精神,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 4、领导秘书处工作,决定和处理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有关事宜。 5、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副主席参加方可进行;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等,须有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实施。 五、常州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青联秘书处是青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主席办公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各会员团体和各界别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由常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 3、为主席办公会议提供情况,当好参谋,实施主席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4、负责常委会和全委会的筹备工作,起草会议文件,安排日程,承办会务工作。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青联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6、树立为青年服务、为委员服务的思想,把秘书处办成青年和委员之家。建立走访制度,及时了解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委员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7、做好青联档案的管理和资料收集工作,为青联组织的建设发展积累经验,提供资料和信息。 8、增强同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加强同兄弟省市青联组织、海内外进步青年组织的联系,交流工作信息,扩大工作影响;做好对外交流中的接待工作。 9、编好内部刊物《常州青联》,使之成为青联工作指导、交流、宣传的有力手段。 10、完成主席办公会议及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任务。 11、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六、常州市青年联合会界别组 界别组是青联活动的基本单位,界别活动是青联活动的主要形式。 1、组织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各类会议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委员间工作与学习的交流。 2、传达市青联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有关精神,通报市青联工作。 3、根据市青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委员积极参加市青联的有关活动。 4、密切联系本界别青年,了解反映社情民意,撰写青联提案。 5、及时反映对市青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委员开展联谊活动。 7、认真完成市青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8、各界别组每年要根据市青联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切合自身特点的活动计划并报市青联秘书处备案;每年活动不少于4次。 9、各界别组组长是界别组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加强与本组委员的联系,倾听意见,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10、各位委员要积极参加市青联和各界别组的活动,无特殊原因每年参与活动少于2次的,由界别组组长实施诫勉谈话。 11、各界别组之间要加强联系与交流,形成联动,共同促进。 12、各界别组每年末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办公会议提交活动情况报告,由秘书处组织实施考评。 七、常州市青年联合会各会员团体 会员团体是青联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接受青联的指导和管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工作,每年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报市青联秘书处备案。 2、以提高会员素质为目的,做到活动面向会员与面向社会相结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3、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4、会员团体必须经常委会通过、民政部门同意方可确认。 5、各会员团体指定席位委员卸职后的空缺,由接任该职务的人员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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