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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04-03-23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委员会领导下的全市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投身改革开放实践,成为热爱祖国,全面发展,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做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加强与兄弟省市学联以及港澳台和各国学生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往,相互学习,增进友谊,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常州市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我市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物的权利;
    二、对本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准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有依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常州市委的领导和共青团常州市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市学联代表大会是常州市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四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市学联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市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市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市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市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市学联委员会是常州市学生联合会在市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市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市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市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市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市学联重大事项;
    二、召集市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市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市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市学联主席团是市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市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市学联主席和副主席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二次,由主席召集。
市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市学联代表大会和市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市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市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更换市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市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市学联代表大会、学联委员会、学联主席团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市学联秘书处是市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市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市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市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市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市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市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市学联。
    第十四条  市学联的基层组织为各院、校学生会。她们在同级党组织和市学联领导下,在同级团组织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籍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本校学生会会员。
    第十六条  学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物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可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指导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州市学生联合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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