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品牌工作 特色项目 青年社团 网上学习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品牌工作 >> 青年文明号 >> 管理规范 >> 内容
发布日期: 2006-12-31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常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团的十四大精神,继续深化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促进我市 “青年文明号” 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市城乡交通运输、基建、邮电通讯、商业、饮食、服务、旅游、卫生、金融、税务、公安等行业广泛开展,重点是社会“窗口”行业,同时,逐步向重点工程和企业、社区、乡镇、学校拓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时又直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面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促进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作贡献。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续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将青工战线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七、“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原则上是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岗位和承建工程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意识,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业企业的“青年文明号”中必须有30%以上的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在窗口服务行业必须有90%以上的青年岗位技术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的岗位要求,涌现出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岗位和工程所在的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八、“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1、符合各行业(地区)的创建标准。
    2、在生产实践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3、“青年文明号” 集体负责人政治上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动青年集体争先创优。负责人必须参加“青年文明号”业务培训。
    4、务求实效,狠抓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管理规范,务求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5、“青年文明号”所在工作场所必须统一挂有创建标志牌。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九、常州市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和推荐。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
     十、团市委根据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各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数额,并根据重视程度、活动成效进行名额分配。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必须是所属市、区、行业一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
    十一、各级团组织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有说服力。
    十二、团市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对申报的集体、岗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各行业系统中确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作为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

第四章  表彰奖励


    十三、基层单位对常州市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形成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十四、各行业、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从中产生出各级青年岗位能手。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十五、对常州市“青年文明号”要根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考核由团市委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十六、为确保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加其严肃性和透明度,参加考评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按规定格式实行申报公示制度。
    十七、供电、国税、地税、邮政、电信、金融、交通、公安等行业委局团组织考评时必须会同当地团组织共同进行。
    十八、团市委分别与各行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团市委青工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职能是检查、考核,聘请活动特约监督员。
    十九、“青年文明号”实行首次表彰挂牌、年度考核认定制度,铜牌由团市委按规范标准统一制作,并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证书由单位保存。
    二十、对常州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考核,被授牌单位每年要接受重新考评,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并发文认定,否则予以撤销。
    二十一、团市委定期组织人员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抽查暗访,暗访结果将反馈给委局党组织,对创建活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过期不改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十二、引入社会化考评办法,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网络,让人民群众参与考评。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适用于申报或已荣获常州市及以上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二十四、各行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二十五、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团市委。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地址:中国江苏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19-85683630   传真:0519-8568363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2007年1月18日后来访总人数:21542865 本月访问量:391605 今日访问量:5056   苏ICP备05027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