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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11-07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各辖市(区)团委、志愿者协会:
    现将《关于开展“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关于全省开展“参与志愿服务,共建和谐社会”
                      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采取经常性服务与集中行动日相结合的办法,团省委联合有关团市委重点设计和实施好各阶段集中行动日活动,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全面开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集中性活动,形成社区志愿服务的强大声势,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区注册志愿者数量和质量,扩大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扩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受益面。
    三、活动时间
    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19日。
    四、活动口号
    爱心之水,和谐之源;
    奉献爱心,共建和谐;
    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共促和谐社会建设。
    五、活动内容
    利用三周左右的时间,抓住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关键环节,在社区集中开展志愿者注册、服务社区群众和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等丰富多彩的活动。
团省委将分阶段集中推进“三服一助”百万青少年情暖社区大行动、“争做注册志愿者,真情奉献在社区”主题活动周和“心手相连、共建和谐”社区志愿服务伙伴计划,形成社区志愿服务的强大声势。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服务周(10月30日至11月5日,4日星期六为集中行动日),深入实施“三服一助”百万青少年情暖社区大行动。
    以“服务社区公共建设,服务社区邻里和谐,服务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扶助社区困难群体”为主要内容,集中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
    (二)注册周(11月6日至11月12日,11日星期六为集中行动日),广泛开展“争做注册志愿者,真情奉献在社区”主题活动周。
    采用社会化的运作方式,积极扩大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的影响,通过完善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的评价激励机制,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人加入到注册志愿服务队伍,提升志愿服务的水平和层次。
    (三)共建周(11月13日至11月19日,18日星期六为集中行动日),积极推进“心手相连、共建和谐”社区志愿服务伙伴计划。
    整合社会资源,发展法人志愿者,以社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的方式,壮大工作力量,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共建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持续深入发展。
    六、推进措施
    1、建立联系点制度。团省委确定5个市13个区作为重点联系点,确保活动按统一部署有序实施。
    2、建立网上专题。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开辟本次活动的网上专题,及时发布全省面上活动情况。
    3、建立活动联办制度。团省委分阶段确定活动主题,并分别放到不同的地级市,联合开展不同主题的阶段性重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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