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团委、综治办、未保办、预防办,市未保委、预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联创单位: 1999年以来,我市按照团省委和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意见》(团常委联发[2006]26号)文件精神,全面地反映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取得的带有创新性、示范性、先导性的工作成果,鼓励各级争创单位在创建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创优,更好地推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团市委、市综治办、未保办、预防办决定在全市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集体中开展创新成果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能根据自身行业和系统实际,准确把握创建活动面临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创造性的开展某项具体活动。活动的设计或运作体现了创新性和先导性,活动开展以来取得明显成效。 2、在创建活动的内容、机制、领域以及成效评估等方面锐意创新,既体现了创建过程的连续性,更突出了创建过程的发展性,对全市创建工作开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某项具体工作或活动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乃至全省、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二、评选程序和表彰 1、申报。原则上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集体必须申报1项以上活动或工作成果。参选活动或工作成果必须是2005—2006年两年内开展的活动,并形成5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由本行业和系统市级主管单位初审后统一上报。 2、评选。由团市委、市综治办、市未保委、市预防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以及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联创单位领导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评审委员会采用投票的方式选出“十佳创新成果”以及“十佳创新成果”提名。 3、表彰。2007年初对入选“十佳创新成果”以及“十佳创新成果”提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评选结果作为重要加分项目列入年度预防工作考核,并作为推报上一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重要参考。 三、有关要求 请全市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联创单位于2006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权益部)。联系人:唐文伟,电话:5683638,电子信箱:qyb5683638@126.com。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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