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全国部分省、市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座谈会在常州举行。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讨论未检工作机构设置和未检工作开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和八个省、直辖市各级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近30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省级院、市院以及基层院代表先后发言,大家介绍了各自未检工作机构设置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情况,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常州市戚墅堰区检察院检察长韩筱筠,就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连续四年保持在校生和社区未成年人两个“零犯罪”的经验做法在会上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他说,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检院及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江苏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在未检工作中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常州戚墅堰区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模式、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措施等方法,全方位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连续四年实现了“零犯罪校园”、“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同时,他指出,这次中央司法改革将未检工作的机构设置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这不仅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与法院改革相适应的。此次座谈会,推进了未检工作的积极发展,更是为达到此目的的一次里程碑式的探索。 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汝信和常州市委副书记于超分别到会致辞。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邵长生出席了会议。
——2006.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