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是在常州市志愿者行动协调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志愿者团体自愿组成的,开展地方公益性活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总会接受常州市志愿者行动协调委员会及其授权机构和常州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总会的基本职能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市志愿者活动,更好的为他人和社会服务,进一步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全市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包括:
(一)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
(二)为社会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三)为城市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进行环保、科普、城市建设管理等专项教育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理念、提高市民综合素质;
(五)开展扶贫接力和“三下乡”等活动,实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六)深入社区,开展多种社区服务;
(七)维护和代表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开展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九)开展与国内、港澳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交流;
(十)培养志愿者,培训下属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成立志愿者总会的现实作用:
1、统筹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总会的成立可以解决目前志愿服务工作没有统一的牵头部门,缺乏持久引导和规范管理的突出问题。可以有效地形成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促进各级志愿者组织和不同类型的志愿者组织的联动和互补,发挥志愿服务的最大效能。
2、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环境,促进快速发展。成立总会以后,可以牵头研究制订全市性的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协商并组织实施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措施,发现和表彰优秀的志愿服务集体和个人,营造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注册志愿者人数如期达到和超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标要求,并卓有成效地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3、建立志愿服务的沟通平台,加强友好交流。作为一项国际性的公益事业,志愿服务工作在国内外方兴未艾。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团体的交流和培训也已成为推进志愿服务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形式。总会成立后,有助于我市志愿服务整体形象的有效形成,并具备与相关志愿服务团体友好往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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