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度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省综治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考核对象: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实施情况为基准,围绕 2007 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工作、重点活动、机制建设和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
(一) 组织领导(30 分)
1、 切实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总体工作目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业务处室负责人分别担任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人员变动后及时调整,并与省预防办保持经常联系,按要求参加会议。(5 分)
2、 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切实可行,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针对本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提出对策建议。(10 分)
3、 结合本部门、系统的职能,研究制定和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意见、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10 分)
4、 认真执行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在本系统积极选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工作经验。(5 分)
(二) 履行职责情况(45 分)
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履行职责,针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黑网吧和违法经营网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校生犯罪、侵害青少年权益、青少年救助保护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主题活动或专项行动,扎实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明显。(45 分)
(三) 宣传、信息和档案工作(25 分)
1、 成员单位预防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被各级媒体、简报、信息采用不少于 10 篇。(5 分)
2、 加强向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防工作信息,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无漏报、误报、迟报等现象。(10 分)
3、 记载成员单位年度预防工作计划、活动、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等预防工作的档案归整及时、整理有序、合乎规范。(10 分)
第六条 加分事项
1、 大胆开拓、创新预防工作,形成在全省首创、独具特色、成效显著的经验和做法;承接(办)全国、全省性会议、活动。(有一项加 2 分)
2、 预防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被中央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在全国推广。(有一项加 4 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迄时间为上年 12 月 1 日至当年 11 月 30 日。
第八条 考核采取述职评议、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应如实向省综治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总结材料。
第九条 考核实行记分制,满分为 100 分,考评时,项目扣分可扣至 0 分,不计负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评出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部门,提请省综治委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