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团市委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省委“青春燎原计划”和团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抓重点、亮特色、创品牌、争位次、树形象”的要求,鼓励各级团组织强化项目管理、创新创优品牌、增强工作实效、扩大社会影响,形成争先创优、整体推进的氛围,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市开展共青团创新创优项目争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常州市共青团创新创优项目争创工作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围绕各级党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共青团各项职能,以把握需求为导向,以谋划设计为前提,以项目管理为手段,以力求实效为标准,紧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分类引导青年、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重点,加强工作策划,探索机制创新,夯实基层组织,增强基层活力,提升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度、活跃度、参与度和贡献度,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和常州特点的共青团工作格局。
二、申报条件
创新创优项目可以是各地各单位在2010年度启动实施,围绕全年重点工作部署,在组织建设、机制建设、活动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并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项目。也可以是各地各单位立足各自实际,对已有工作项目和工作品牌进行拓展和深化,有关经验和做法在2010年全市推广或得到上级团委肯定,全市领先,全省示范,并对全市共青团同类工作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特色工作项目。
具体按照发展性、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组织性等5个方面进行考察。
1、发展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解决共青团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基础性、普遍性、前瞻性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发展思路和创新举措,对各地各单位共青团工作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
2、创新性。在立足实际、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注重在工作思路、内容、载体、措施和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在全市共青团系统内具有开创性。
3、实效性。针对各地各单位共青团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着眼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单位的特点,工作成效明显,有关经验和做法得到团市委肯定,被团中央、团省委认可。
4、推广性。社会影响面大,青年认可度高,对全市相关共青团组织具有借鉴参考价值,具有普遍推广价值,可复制,操作性强。
5、组织性。目标明确,策划周密,组织有序,落实到位,保障有力,注重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得失。
三、申报对象
各直属单位团委,团市委机关各部室。
四、评选办法
1、自主申报。申报时间在每年11月底。各申报单位结合全市共青团工作要点和各自实际确定并申报1—2个工作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2、初步审核。团市委书记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入围项目。
3、评审答辩。团市委将邀请有关共青团工作专家、直属团委干部、基层团员代表,通过申报单位陈述、专家提问、综合评定的方式对入围项目进行公开评审答辩。
五、奖励办法
1、命名奖励。根据专家意见和评审答辩情况,评定产生年度创新创优项目成果一、二、三等奖,团市委将在全委会期间予以命名通报,并设立专项经费进行奖励。
2、成果应用。团市委将通过案例汇编、经验交流、工作推进会等形式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和模式。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从推进全市共青团工作持续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共青团创新创优项目争创工作,认真研究当前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选准项目,精心培育,力求实效,努力创造适应形势发展、突显各地特色、具备发展前景的工作模式和经验。
2、加强指导。团市委各部(室)要结合自身工作对直属团组织在确立项目、推进实施、总结经验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3、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把握工作重点、明确推进措施、强化工作保障,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经费、组织保障,确保创新创优项目争创工作取得成效。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