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团市委召开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汇报督促会,团市委副书记路琦出席会议,来自各辖市区、委局的15家201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负责人参加了汇报督促会。
汇报督促会现场
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处刘晓春作交流发言
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处的刘晓春结合本单位创建经验,从正确认识创建目的、认真做好规定创建动作、重点做好特色创建项目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随后,各位创建集体负责人就申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以来所做的工作进行了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各位负责人发言踊跃。
团市委向各位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必须开展的活动、创建台账、汇报材料的内容、格式,以及创建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各种事项。
最后,团市委副书记路琦讲话。他强调,“青年文明号”是共青团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重要抓手,也是促进青年岗位建功、岗位创优、岗位成才的有力平台。各位负责人要深刻领会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新时代内涵,把握创建活动实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特色创建活动,真正做到通过创建青年文明号展现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