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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积极完善青少年特殊司法保护体系
发布日期: 2011-08-04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一是设立法庭,专门审理。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持续高发的现状,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院于2008年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配备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女法官和书记员,还专门从埭头中学聘请了1名心理辅导老师任专职人民陪审员,参与少年案件的审理。
   
二是一人一档,对症下药。少年庭法官为每一名未成年人罪犯建立了详细的回访帮教档案,逐一跟踪、记录他们的教育改造情况,实行一人一档案制。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判决情况、家庭情况、个人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等一一记录在案,随判决书一起送到少管所,以便少管所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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