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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责 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 2011-08-04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近年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从感化、教育、挽救涉罪青少年的角度出发,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度延伸职能,有特色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先后获得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殊荣。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汇报我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以诉讼活动为切入口,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1、对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大,严重暴力型刑事案件,尤其是危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决不手软,坚决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犯。

2、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院则实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从轻处罚。认真执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能不诉尽量不诉的刑事政策。

3、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院对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等案件,指定专人办理,防止造成不良影响。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不宜未成年人在场时,尽量考虑避让,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二、以帮教为切入点,帮教与关爱并举,尽力矫治失足未成年人

1、跟踪帮教。我院每年对不捕、不诉、判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通过对学校、社区、家庭等地进行走访、座谈、谈心的活动,了解其生活、学习状况,鼓励其勇于迎接新生活。

2、亲情规劝。中秋佳节,在看守所举行的亲情规劝会上,有选择地让未成年人和亲人见面,用亲情和法律感化帮教他们,使其真心悔过。

3、心理矫治。对犯罪原因特殊的未成年人,我们聘请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以防患未然为目的,不断开拓预防工作新路子,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的

1、检校互相配合,实现疏堵并举。坚持与学校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成立共建小组,配备专职人员,针对一些青少年身上的不良习气和办案中发现的青少年普遍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正确引导,使一些违法违纪的苗头被遏制在萌芽状态。

2、建立关爱教育基地,平等保护涉罪外来青少年。针对一些轻微犯罪的外来青少年,没有合适的保证人和候审场所,我院和公安、法院等六单位在十思园弘博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关爱教育基地,为其取保候审创造了条件,一方面避免其进入看守所容易交叉感染,同时有利于其真心悔罪。

3、爱心帮扶,关注贫困学生。多年来,我院通过干警捐助的爱心基金帮助多名贫困学生,有的是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有的在完成大学学业。也许微薄的捐助是有限的,但给了他们心理上的支持和鼓励,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阳光。

4、以三进一助活动为载体,检村共创零犯罪村。为进一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院开展以法制教育进村、心理咨询进村、文化科学进村,帮助弱势群体为内容的三进一助活动 ,并且以此为载体,我院和上兴老河村委开展共创零犯罪村活动,努力实现教育好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村、造福一方百姓的社会效应。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工程,我们任重而道远,我院将立足本职,开拓创新,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出应有的项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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