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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司法行政职能 增强法制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 2011-08-04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近年来,溧阳市司法局依托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认真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工作,促进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一、明确认识,切实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放上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

近年来,我们将学习宣传贯彻“两法”,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列入了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每年制定的普法工作要点中,突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这方面的内容。要求全市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做好四个结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校的结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与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的结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与德育教育、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的结合;青少年法制在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的结合,形成了完整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和依法治校的良性运作机制。尤其是在今年起草的“六五”普法规划中,着重提出了:“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

二、形式多样,切实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近年来,我们在注重依法治校、加强青少年在校法制教育,建立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宣传教育体系的同时,有组织、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与教育局、市综治办等部门明确每位法制副校长每学期都要到各中小学去上法制课,每所学校每年至少上两堂法制课。今年,会同宣传部、教育局、文联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少儿书法(法律格言)进校入村工程”。

二是深入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把课堂教育与课外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同时,积极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大力推进与市职业技术学校“司校共建”活动。各镇(区)司法所积极行动,深入辖区各校开展“校园拒绝毒品”、“校园拒绝邪教”等活动。通过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使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不断提高,促进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

三是通过“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带回家、法律进学校等活动,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四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活动,为学生、家长、留守儿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如: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峰通过校园电视台的形式,为市第二中学的学生上了一堂特别的法制教育课。天目湖律师事务所汪惠之律师为溧城镇中心小学、清安小学的师生举行法制讲座。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惠忠、蒋振亚利用担任燕山新村社区、昆仑花园社区法律顾问的机会,面向社区家长学校,就“如何做好单亲家庭的教育工作”这一课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腊梅被聘为妇联“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共为家长、未成年人上法制课5次。另外,我市有8名律师作为溧阳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每周三、五上午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值班,认真做好法律咨询工作,每年参与值班50余次。

三、开展依法治校,切实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

开展依法治校、推动学校的文明法治建设是长期有效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保证,也是把校园普法不断引向深入的重要举措。近年业,我们会同教育部门、综治部门不失时机地抓好了这项工作。

一是学校管理法治化。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最主要场所,学校的法治化建设程度,不仅关系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完成,而且对青少年法治思想、法治理念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依法治校作为推动“法治溧阳”建设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实。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加大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涉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普遍开展了依法治校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规划,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用法律规范日常行为,校园法治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

二是参与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参与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是我局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举措,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有效化解了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了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稳定。会同公安、教育、文化、综治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文化市场开展整治,有力地促进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净化。

四、开展法律援助,切实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送爱心,不仅在他们实施违法行为后能及时给予法律帮助,而且起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我市普法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及人民调解员,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努力创新,开拓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新方式、新方法,合理调配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全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常明律师事务所、方直律师事务所、名扬律师事务所、立洋律师事务所、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先后被评为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广大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另外,我局还联合公检法等部门抓好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矫治工作。各镇(区)司法所加强了与村、居委会的工作联系,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充分发挥了“五老”队伍作用,突出抓好了青少年假期法律常识、维权自护,从而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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