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圆桌审判,减轻压力。未成年被告人需要关爱。在审判模式上,该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制定《圆桌法庭审判规则》,对圆桌审判的适用条件、排除条件、程序和方式以及法官在庭审中的语气、重点、态度等作了详细规定。庭审中,少年犯可以与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及家人围绕同一圆桌而坐,近距离回答法庭提问,在相对温和、宽松的环境中接受审判,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压抑和恐惧心理。2009年以来,共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少年案件2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保障权利,维护权益。在审理涉少民事案件时,树立优先保护理念,采取有效审判措施,在诉讼全过程以及案件实体处理中对未成年人予以优先保护,最大化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注重调解,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根据当事人不同的身份、性格差异、案件背景等因素,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方法和时机,尽可能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今年以来,该院审理涉少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