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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以上乡镇(街道)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6万元
发布日期: 2012-12-03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常州团市委联合财政部门发文强化对基层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乡镇(街道)人口在3万以下的,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2万元;乡镇(街道)人口在3—5万的,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4万元;乡镇(街道)人口在5万以上的,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6万元。各辖市(区)本级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常州团市委与常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目前常州市共有乡镇街道56个,其中人口3万以下的有11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19.6%;人口3—5万的有14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25%;人口5万以上的有31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55.4%。对照文件要求,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每年团委工作经费不低于4.71万元,其中55.4%的乡镇(街道)团工作经费预算不低于6万元。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2〕20号)和团省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团苏委联〔2012〕57号)精神,大力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有效解决当前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州团市委与常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加强团干部培训、探索创新基层组织方式、落实乡镇(街道)团委工作经费方面对基层团委和财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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