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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共青团工作第三次督查交流活动在我区举行
发布日期: 2012-10-18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近期,2012年常州市共青团工作第三次督查交流活动在我区举行。在团市委书记司勇的带领下团市委书记室成员、各辖市(区)团委负责人、团市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了活动。天宁区团委书记李磊陪同调研。

上午团市委书记司勇一行前往天宁区红梅街道金百花园社区及兰陵街道雷锋科技服务站调研社区团建青年自组织团建工作,接着又考察了位于常州月夜灯芯绒有限公司的天宁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并听取了天宁区检察院关于团建工作的汇报。天宁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是天宁区检察院为轻微刑事案件涉罪人员、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和未成年涉罪人员构建的权利保障和社会帮教平台,检察院团支部在基地的建设过程中主动参与,组织检察院团员青年及志愿者为基地内的青少年群体提供帮扶,促进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司勇书记一行在兰陵街道雷锋科技服务站调研

                 

                                 参观天宁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

司勇书记对于我区区新希望社会实践基地以及天宁区检察院团支部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团支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将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与基地的发展融合,充分运用共青团的品牌,增加活动的内涵。同时,积极邀请基地的学员共同参加社区中开展的志愿服务等活动,通过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实践实现对学员思想教育引导的目标。

在督查交流活动座谈会上,天宁区团委就“青春团建创新”工程做了专题发言,对我区团建工作中的特色做法进行了汇报,并和其他辖市区团委、团市委机关相关部室负责人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司勇书记在总结讲话中对各辖市(区)团委推进团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团建工作至关重要,不能放松工作的力度,要集中力量、重点推进,确保10月底完成所有团建任务;不能降低工作的目标,指标的完成只是实现团建目标的第一步,不仅仅要把团组织建起来,更要让团组织活跃起来;不能停止工作的创新,要在工作方向上创新,按照青年集聚方式加强非公团建、楼宇团建、街区团建以及青年自组织建设,要在工作方法上创新,充分借助地税、工商等资源开展团建,做出创新点,做出新模式。

司勇书记强调,下一阶段在团建方面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一是要迅速落实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开展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工作的意见》,各辖市、区至少确定1个乡镇为重点推进示范镇,确保示范镇的实体化“大团委”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所有乡镇完成团建目标任务的70%以上,2月底前100%完成,形成全省的亮点;二是要推进基层团组织工作全面活跃,针对基层团组织存在感不明显的问题,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支持,切实推动党建带团建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团委完善工作内容设计,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推进,以项目化形式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督查推进力度;三是要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实现机关团干部配备率100%的目标;四是要广泛凝聚青年社团、青年自组织,要加强联系凝聚,做好服务帮扶,注重培育引导。最后,司勇书记对各辖市(区)团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要求各辖市(区)团委把握好“快”、“广”、“准”三个字,切实将十八大精神贯彻到广大的基层青年中去,贯彻到各级团组织的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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