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青团权益工作研讨会于3月11至12日在常州召开。团省委副书记蒋敏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团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潘文卿出席并致辞。团省委权益部全体工作人员,全省各地市团委分管权益副书记、权益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12日上午,与会人员就全年创新工作项目以及“成长护航工程”、“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全团重点权益工作项目进行了交流研讨,就2014年全省权益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梳理思路、达成共识。团省委副书记蒋敏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13年度全省共青团权益工作。她指出,2013年省级层面权益工作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和工作设计,权益工作架构更为清晰;二是更加注重点面结合和上下联动,在面上整体推动的同时,加强了在点上的突破;三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和基层指导,通过加强培训督导、编发工作手册、向下倾斜资源等方式,带动基层权益工作的整体发展。同时,市级层面的权益工作也呈现出认识更加充分、机制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的特点。她强调,2014年的权益工作要从三个层面整体谋划。第一个层面,对已经开局的工作项目,要加大力度推动深化。通过抓工作联动、工作督查、工作典型、工作考核,深入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工作的落实;要从抓具体举措、制度建设、工作实效逐步完善内容设计,进一步推动“面对面”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第二个层面,对团中央新命题的重点工作项目要创新理念大胆破题。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各地要在已经探索出的经验模式上,沿着各自方向做好工作推进;对“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各地要围绕树立共青团维权社会形象的总体目标,将试点工作向下延伸,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第三个层面,对于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的工作领域,比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自护教育等,要以项目化的形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她要求,各级共青团权益条线干部要紧扣共青团专业化、社会化、事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学习和调研,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协调和统筹,在调动各方资源上做好统筹考虑;加强务实和求实,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克服力量、手段、资源不足的客观现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共同推动全省共青团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
潘文卿代表共青团常州市委对全省共青团权益工作研讨会在常召开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新形势下,青少年权益问题已经成为党政关注、社会关心、影响当前、事关未来的一个焦点性问题。2014年,常州市共青团权益工作者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全面贯彻落实团省委权益部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好职能,围绕重点青少年群体,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塑造共同关爱、务实有效的青少年权益维护体系。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前往常州市“阳光天地”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天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小橘灯维权吧”等地进行了考察。
常州市“阳光天地”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是由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NGO组织),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根据“创新管理,职业领先,专业服务,融入社区”的总体目标,运用社会化的管理思路和运作手段为青少年提供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打造“专职社工+社工督导+助理社工+志愿者”多层次的工作团队,目前已有专职社工1名、社工督导4名、助理社工25名、志愿者85名。成立以来,中心以“爱心助成长、共圆青春梦”为主题策划开展了“青苗行动”美术教室、“青藤之家”青春期性教育、“青翼教室”四点课堂、“创E工坊”就业创业服务、“心灵之桥”心理健康服务、“小成说法”法制教育、“慈善超市”社会关爱等专业服务项目,覆盖主城区服务青少年超千人次。
常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将“面对面”活动向基层延伸、向常态化发展。中心全力打造“1234N”青少年事务工作平台:在乡镇(街道)成立一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在中心成立青少年事务工作组和青少年事务工作协调小组;开展“倾听日”、“行动日”、“研讨日”三大主题日活动;建立四支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村(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站N家。同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调研视察制度、定期汇总制度、走访倾听制度等工作制度,密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的联系,进而推动青少年有关问题的解决。
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小橘灯维权吧”项目启动于2013年,旨在通过提倡社会协作,融合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到青少年维权工作中来,着力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小橘灯维权吧”坚持以“演绎爱的哲学,传承法的精神”为统领,围绕维权岗单位专业职能和社会职能,全面推进特别程序构建、健康成长帮助和迷途青春引航三项计划,针对涉案未成年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流动儿童灯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丰富的法制教育、心理辅导、救助帮扶活动,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司法权益的优先保护、对外来未成年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全面保护以及对辖区内青少年权益的重点保护等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四大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