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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 2014-09-10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一、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我市市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按《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10万元以上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人应填写《常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提供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开办“网店”的认证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妇联初审,报区就业管理机构或区妇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交经办银行受理。

二、我市市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上述企业在经办银行的新增贷款,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取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以上和工业企业的限制。申请企业应提供《常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科技型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副本、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经办银行受理,报市就业管理机构审核。

三、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为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同时加强对各经办银行的工作考核,对年度内无小额担保贷款业绩的,将取消经办银行资格。

四、上述补充规定适用于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其他事项按《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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