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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 人社青年有话说
发布日期: 2016-08-01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高温天气,人社青年有话说

    ——人社部门提醒企业高温时节应特别关注劳动者权益

    

    

    连日来,我区持续高温天气,各行业、单位均面临着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战高温斗酷暑的双重挑战。人社青年以自身劳动保障岗位为阵地,通过微信平台、报刊专版等媒介,积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高温期间应特别注重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高温源隔离、场所通风降温、生活性用水提供充足等防暑降温措施;同时,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加强室外作业劳动保护,避免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高温中暑、晒伤、休克等生理疾病。

    依法支付高温津贴。根据劳动保障有关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和室内作业(33℃以上),应向职工依法支付每人每月200元的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6-9月份4个月。凡符合发放条件的,不可以任何防暑降温饮料、用品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

    严禁连续加班加点。高温期间,企业应严格遵守工时规定,严禁连续和超时加班加点,严禁违反规定安排露天作业,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严禁不依法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人社部门将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作出处理。

    注重特殊劳动保护。企业应切实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超出法定劳动强度等级的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安排高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夜班。同时,应建立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制度,确保其身心健康。 (武进区人社局团委   王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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