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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3 浏览数:  来源:团市委  字号:〖
各辖市、区团委、未保办,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团市委、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于“六一”前后在全市集中开展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共建和谐美好常州”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施行以来,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强化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是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届委员联组讨论时,特别强调共青团要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着力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各级共青团组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紧紧抓住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的重要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青少年维权工程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
      确定6月份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公益行动月,围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共建和谐美好常州”主题,全市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将积极寻求媒体合作,面向社会公众,面向未成年人,面向与未成年人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活动。
      1、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利用户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宣传平台,通过刊播公益广告、法律条文解读,组织开展热点话题讨论、系列新闻宣传报道等形式,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法律法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成效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青年中心和广大青年律师、青年法律工作者、法制副校长、志愿者等,通过举办讲座、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教师和家长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增强党政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意识。
      3、开展未成年人自护教育。通过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网上论坛、普法大赛以及举办培训班、夏令营等多种形式,广泛在城乡、社区、学校深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护能力,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4、展示工作成果。认真总结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未成年人成长论坛等形式,研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对策,围绕一些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热点问题,通过专版、展板、专题节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形成正确的导向。
      三、认真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将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1、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青少年沉迷网络、受不良文化影响、受不法侵害等问题,积极整合党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团内资源,严厉查处网吧违法经营行为和黑网吧,查处面向青少年的不良出版物、电子信息、游戏软件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现象。联合公安、民政、综治、残联等部门,加大对引诱、操纵未成年人和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不断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加快建设各类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推进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各类维权热线、维权网络等平台,进一步畅通未成年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增强对青少年的公共服务能力,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困难帮扶、成长指导、就业辅导等咨询服务和实际帮助。
      3、加强各级未保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人员、经费,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对未保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充分发挥未保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年度计划和专项政策,强化对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督查指导,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项目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地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及有关典型材料、新闻稿、简报、活动图片等请及时通过“常州青年网”发布,并报市未保办。联系人:戴胡爽、唐文伟,联系电话:0519--5683638,电子信箱:qyb5683638@126.com。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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