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团委,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近年来,我市各级团组织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紧密结合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打造职业文明、树立行业新风、促进青年成才、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好地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和激励广大青年立足岗位、优质服务、文明从业,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成绩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2008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4月20日止。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的集体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争创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该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出一流的工作成绩,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在工作中未发生重大事故,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该集体所在的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能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5.各争创集体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制定争创规划,明确争创措施,由各市、区团委、委局(公司)团委审核确认后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14楼,电话:85683635,联系人:路琦、陈杰、陆文亚。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把它作为一项团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赢得政策,优化环境,不断拓展领域,丰富内容,使创建活动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2.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让更多的青年集体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形成规模效应,要着力发掘典型,努力培育典型,树立起青年文明号中的精品。
3.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时间要求,严格标准,层层把关,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荐、申报工作。创建工作要统一使用团市委制订的创建活动台账,并按照统一要求制作创建标志牌。
4.各级团组织对于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要加强指导监督,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附件:1.2008年度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争创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共青团常州市委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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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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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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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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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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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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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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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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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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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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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规划 |
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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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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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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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2008年 月 日 |
局团组织意见
所属市(区)、委 |
(盖章)
200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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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争创规划另附书面材料。
附件2:
争创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技术等级 |
政治面貌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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